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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上海公积金12%还是7%)

上海市公积金(上海公积金12%还是7%)

上海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应按照月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个人应缴纳个人公积金,比例为8%。

上海市公积金是由政府主导、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缴纳比例为5%。而个人也需要缴纳个人公积金,比例为8%,这8%的费用将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缴存到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市居民家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等群体,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为9%,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7%。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其有最低、最高缴存基数的限制。截至2023年,上海市的最低缴存基数为300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33475元。

个人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哪些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在缴纳公积金一定年限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维修、翻建自住住房等方面,还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上海市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按月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缴纳,同时也有个人缴纳部分,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方需合理、公正、透明地执行公积金制度,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公积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要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或是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上海市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很多地方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是12%,最低不能低于5%,可以在5%到12%的范围之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决定。上海把住房公积金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目的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成本。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是属于自愿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两个部分,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就是单位和职工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同比例缴纳,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最高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的,最低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职工标准来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果按照每月31014元来计算,缴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的最高7%,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5%来计算,实际就是最高缴存比例是12%。如果在上海工作,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只能缴纳3722元,加上单位部分就是7444元。

如果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480元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最低的5%,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1%计算,总的缴存比例为6%,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存住房公积金149元,加上单位缴存部分每月住房公积金为298元。

如果单位和个人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缴存下限为348元;如果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缴存下限为248元。

综上所述,在上海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021年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1014元,缴存下限为248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至5%。

上海市公积金封顶数2021

法律分析:2021上海公积金上限不超过31014元。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到7%。

具体如下: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1、最高上限:按照2021年的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各7%计算,每月公积金缴纳上限为4342元,根据职工和单位个缴纳5%存款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额为3102元。

2、最低下限:按职工和单位7%的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存款额为348元。员工与单位5%存款比例对应的最低月存款金额为248元。

3、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额的上下限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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